然后,加以修改。
在这种前提下。
两份修改过后婚约才能压过一份婚约。
说的更直白一点。
就是以假乱真。
当然,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婚约的双方都赞成这种事,在沟通过后,可以撕毁彼此手里的婚约。
就算见证者手里还有第三份婚约。
也是无效的。
因为在证明上。
二永远大于一。
所以,只要我们把手里的婚约送来,因为婚约的另一个对象就在你这里,你就可以凑齐两份婚约,自然不用谋取见证者手中的那份婚约。
但是,我们因此丢了颜面。
井水不犯河水。
你自然也应该给我们一个脸面。
起码能让我们合理退场。
而如果说,遇到那种比较讲究的人,亦或是想冰释前嫌,则可以通过馈赠礼物的方式,意思是我欠你们一个人情,以此达到和解的目的。
毕竟,脸面是脸面。
利益是利益。
在家族利益面前。
个人脸面不值一提。
别说是少族长,就算是族长,该让路还是要让路。
因此,公式就出来了。
给脸面不给利益,叫我们认栽。
给脸面又给利益,叫有心修好。
毕竟,换一个角度来说,成人之美也是一种好名声,只要统一口径,在这件事上完全没问题。
受害一方可以说,我只把她当妹妹,亦或是我只把他当哥哥,具体的措辞按照年龄差距调整,反正就是往亲情的方面扯,然后表达一下祝福,意思是,我们之间的婚约是小时候立的,那时,还不懂事,但在成年之后,我们在私下里沟通过,对于她或者是她能找到心仪的另一半这种事,我是相当开心的,起码我不用担心她或他因为婚约一事难求真爱了。
而实力比较强的一方,则可以沿用以上的说辞,往亲情上扯,然后感谢一下这个婚约对象能站出来说句公道话,同时,委婉的表达一下歉意,因为自己悔婚了,希望前来观礼的诸位不要因此看低自己的婚约对象和其身后的家族,我们虽然难成夫妻,但我们还是朋友。
总而言之,全看宣传。
只要双方能取得共识。
这件事就有妥当的解决方法。
但问题在于实力!
在于双方的实力差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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